88条政策重磅支持!郑州明确7大产业发展方向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06-23 11:53:50 浏览次数:2248
6月22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1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

本次集中发布的“6+1实施意见”涵盖高端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明确了7大产业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合计制定政策88条,支持力度大、惠企干货多。

根据各自行业发展的特点,“6+1实施意见”分别制定了任务目标、推进措施和支持政策。除行业特有政策外,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宣传影响力、加紧人才培育和引进、加大新建项目补贴力度等方面加码加力,并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实施,明确行业发展责任,高效落实政策奖补。

【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推进整车制造高端化

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趋势,技术创新对于这个产业来说尤其重要,郑州对于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

郑州市工信局新闻发言人、二级调研员陈金芬表示,郑州市大力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主要从推进整车制造高端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能力、提升汽车配套服务能力三个大的方面入手,明确了创新引领、平台建设、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多场景示范运营、优先支持土地供应等11个方面、17条具体政策,尤其在企业创新方面,通过以下3个具体措施进行支持。

一是创新能力建设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对于已完成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补贴,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二是新品研发补贴。对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单一新车型,每款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品上市一年内销量超过1000台,按照销售收入的5%给予研发补贴。

三是新品上市奖励。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之日一年内,乘用车单车新品市场销售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商用车同一能源类型市场销量超过2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

高端装备制造业】

更加侧重于培育和健全产业链


高端装备制造业方面,陈金芬提到,主要是结合郑州目前产业发展的实际、特点、趋势,通过鼓励创新、产销协同、示范应用、合作发展等进行支持,如:鼓励产业链前端的创新研发方面,对企业研发的新产品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的按3%给予奖励;鼓励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方面,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给予1∶0.5的配套支持、对新建项目按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鼓励应用端的示范推广方面,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奖励并推广应用;鼓励合作交流方面,对举办有行业影响力交流活动的企业按投入给予20%的补助。

“通过产业政策具体条款以小带大的撬动作用,拉动产业进一步补短板、强链条发展,与以往政策相比,总体上更加侧重于培育和健全产业链。”陈金芬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被认定为双跨平台的郑州本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软件产业是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的基础性产业,而工业互联网是这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新兴业态与应用模式。此次出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政策,分别对这两种产业进行了多方面的支持。

郑州市工信局电子息产业办公室主任杨继武介绍,对于软件产业,主要有以下奖励措施: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等荣誉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在产品技术创新方面,支持平台型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工具、算法等平台能力,为开发者导入流量、技术等资源,按照服务收入的20%,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

对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在搭建载体平台方面,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软件类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每年可以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贴,对“云上园区”每年再增加50万元补贴

杨继武还提到,对于工业互联网,除了常规的支持政策以外,着重在“建平台、推平台、用平台”三个环节加大了支持力度:

一是在平台建设方面,针对郑州市国家级双跨平台缺失问题,制定了奖励措施,被工信部认定为双跨平台的郑州本地平台、总部落户郑州的双跨平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照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是在平台推广方面,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的,市财政按照50%给予配套。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依托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服务,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是在平台使用方面,持续实施“万企上云上平台”行动,开展上云企业“星级”评定,鼓励企业深度上云。实施差异化的上云上平台鼓励政策,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依托郑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根据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可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生物医药产业

力争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以上


记者在发布会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郑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市生物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以上,带动生物材料、医药流通及医疗服务等相关配套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

文件还提出,力争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以上。培育主营业务超十亿元企业15家、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在体外诊断、特色中药、水针剂及重大诊疗器械等特色优势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品牌。

郑州市工信局食品工业办公室主任张海介绍,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5项重点任务,落实10条支持政策,预计市财政新增支出约7000万元。

在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企业方面,一是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是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郑州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郑州市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在建立健全产业服务体系方面,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上年度为非关联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提升生物医药创新能力方面,一是对超前研究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瞄准药物新靶标发现、细胞治疗药物设计、制剂成型理论、分子影像、手术机器人等前沿方向,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医药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奖励。

二是对生物制品(预防和治疗用)、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高生物医药质量水平方面,对药品(含原料药)或医疗器械首次获得FDA、CE、EMA、PMDA、WHO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际GLP、GCP资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GLP、GCP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材料产业

推动铝工业高端化转型,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当前新一轮产业升级和科技革命大背景下,新材料产业必将成为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和先导,对全球经济、科技、环境等各个领域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作为郑州市的优势产业,新材料产业被纳入省市重点产业链推进机制,需要更加有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新材料产业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扩大规模能级、高端化转型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短板弱项,提出了具体详实管用的支持措施,特别是在加快新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方面,较以往政策有了一些创新。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年度的销售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新材料企业瞄准前沿发展方向,加快先进产品研发推广,引导企业用好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强新材料应用风险控制和分担。

同时,推动铝工业的高端化转型,建立《郑州市高端铝加工产品和高端氧化铝产品目录》,对符合《目录》要求的产品,按照销售额达标、增长进行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引导企业瞄准行业发展方向,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积极拓展应用领域,不断抢占产业链制高点和价值链中高端。

【节能环保产业】

对A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本次出台的《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瞄准低碳循环经济技术发展需要,旨在提升节能环保产业链上游装备产品发展水平,扩大中游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做强下游节能环保产业服务,构建产业间耦合、上下游衔接、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产业链。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市场应用面广、节能减排潜力大、产业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低碳项目改造,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具体支持政策上,在企业方面,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绿色系列”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项目方面,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要素保障方面,按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择优推荐为示范企业;在环保管控、有序用电期间,对A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图文 |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贾永标 

编辑丨陈玉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