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地郑研院内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12-01 14:30:59 浏览次数:22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院内部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推动研究院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等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研究院内部项目。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郑研院重点发展的研究方向,促进郑研院的产学研地位的快速建立,实现优秀科研人员培养、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建立研究院、各个研发中心主管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研究院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科研项目管理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科研部是研究院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代表研究院全面负责指导各类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过程管理、对内对外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个研发中心主管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负有具体管理责任,负责本中心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其承担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和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内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研究院科研部根据上级部门的项目申请通知,公开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及要求。各个研发中心主管应及时传达申请通知,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应按照项目申请通知及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

 研究院科研部根据研究院发展规划,在研究院网站上发布内部科研项目申报通知,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申报按下面流程及要求执行:

一、 申报条件

1全体郑研院在岗职工、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科研人员。

2)凡申请者需认真填写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任务书》,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wei_2021_luck@163.com。

、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3)申请者申请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申报材料及报送程序

1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双面打印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时间:202191-2021121日。

(2)申报流程及立项程序:

四、资助经费

内部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为10-20万元,项目周期为1-2年;立项通过后一次拨付总经费的50%,完成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经费

 各个研发中心主管应做好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组织、论证、材料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申报书质量。鼓励各个研发中心自主设立研发中心内部科研项目,由各个研发中心自主管理。

 科研部重点做好研究院院级科研项目的受理、专家评审、公示、立项等工作。

 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经研发中心主管审核后、上报科研部,涉及重要事项报请院务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条 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将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批复等材料提交科研部备案,将项目信息录入研究院科研管理系统,并根据项目经费到账情况办理经费上账,纳入研究院统一管理。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科学严谨的开展研究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科研部或研究院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工作总结、经费执行报告等相关执行材料。

项目负责人要遵守生物安全规定及伦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科研诚信,严禁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不得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十 研发中心是本单位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应根据科研部有关要求以及工作安排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经费使用等开展项目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类型包括阶段检查、中期检查、年度检查等。

第十 科研部要加强对研发中心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抽查。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无工作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项目,科研部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终止项目、暂停经费报销、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措施并上报院务委员会。

第十 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一经签订应认真履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

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研发中心、科研部审核后备案。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涉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应按照科研部的管理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中心、科研部审核后逐级上报,涉及重要事项报请院务委员会审批后上报。

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发中心审核、科研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 如项目无法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解决办法,经研发中心、科研部审核后上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如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终止,经研发中心、科研部审核后上报院务委员会审批,获得批准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应承担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 结题验收流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任务书(合同书)规定及有关要求,主动、及时提出项目结题与验收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结题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材料。研发中心、财务部审核项目材料后上报科研部,涉及重要事项报请院务委员会审批后上报。

十七 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按下面要求执行:各项目负责人为考核指标的完成人。考核指标包括申请国家省市项目、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各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1科研成果需要标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或者英文“Zhengzhou Institute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Beijing)”科研成果主要为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为完成单位的高水平论文、专利、著作等成果。

2内部科研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申请国家省市项目不低于2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不低于4项、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2项;其中中考核为:申请国家省市项目不低于1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不低于2项、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1项;

十八 凡申报书或任务书涉及专利考核指标的项目,原则上需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作为专利权人完成80%以上的考核指标方可提交结题申请。特殊情况需经院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提交结题申请。

十九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结题验收,或未能正常结题验收的项目(含验收不通过、终止、撤销等),按照科研部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同时研究院将在绩效考核、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对于终止、撤销或存在其他需退回经费情况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科研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费退回手续,原则上不得再报销科研经费。

第二十 项目完成结题验收、撤销、终止等程序后,科研部、财务部及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要求办理项目经费结转、退回等工作。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 项目负责人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专利、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应按科研部或委托方的规定据实进行标注。

第二十 项目负责人在发表论文、成果评价、产品演示及成果展览等方式公开技术之前,应及时采取申请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十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科研项目的评价、成果登记、成果申报等。

第二十 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研究院所有;项目合同中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六 档案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与保存,并在结题验收后及时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含申请书、任务书、立项批复、年度报告、结题报告等)。研发中心、科研部应做好项目档案材料的审核、登记,并根据科研部及研究院档案管理要求存档或移交研究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信息公开

二十七 研究院按照科研部或合同要求,主动接受科研部或委托方组织开展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研究院严格依据任务书组织开展院级项目绩效评价,并根据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示范等项目类型实施分类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二十八 研究院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科研部具体要求,对需要公开的项目信息予以公开。

二十九 项目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和研究成果情况等。

第三十条 对依法依规需公开的项目信息,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OA系统、内部通报、宣传栏张贴、下发文件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七章    

第三十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科研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图片、违规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十 对于科研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研究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 研究院以往颁布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与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各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 本办法由研究院科研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任务书》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中期报告》

附件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研究院内部科研项目结题报告》